摘要:文章通过查阅文献资料法、专家访谈法和逻辑分析法,对散打产生的根源、社会背景及其定义进行了探讨,发现人们对散打的认识定位是制约其发展与推广的重要因素,因为过去三十余年的研究和探索主要围绕竞技散打这一狭窄领域而展开,其目的在于形成一项能与国际接轨的搏击项目,而对散打项目的普适性考虑较少,不能满足不同年龄阶段、不同身体条件的人群的需要,同时竞技散打不能反映出散打运动所应包括的所有内容和表现形式,限制了散打运动多种功能与作用的发挥,不利于散打运动的发展与推广。因此,文章对武术散打进行了重新的审视和定位,在逻辑学的原理下,提出了“大散打”的概念,并初步建立了“大散打”的框架结构。
关键词:散打概念竞技散打
中图分类号:G8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5643( 2012)01-0060-04
1 问题的提出
自中国武术散打于1979年本着“积极、稳妥”的精神开始进行试点至今,已经经历32个年头,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在国内外都形成了良好影响和发展态势,到2008年为止开展散打运动的国家和地区已达70多个,分别于2009年和2010年在重庆和广东成功举办的“中泰对抗赛”,不仅向世人展现了武术散打的魅力,同时也使国人的民族自豪感得以激发,增加了人们的认同感,给散打的进一步推广和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但任何事物在其发展的过程中都会遇到挫折和困惑,散打当然也不例外。当人们以满怀的热情去习练散打之时,不免会发现,竞技散打对身体条件要求较高,身体对抗过于激烈而望而却步。对此,我们不得不反观武术散打的发展,武术散打在几代人的努力与探索中得到了快速成长,为武术进一步的传承和发展打下了坚实基础,但现在的散打并没有迈出竞技这一狭小的空间,依然属于小数人的运动,不能满足不同年龄阶段、不同身体条件的各类人群的需求。况且作为武术格斗项目代表的武术散打,由于竞技比赛的需要,对击打部位(后脑、颈和裆部)和击打方法(头、肘、膝法进攻及拿法)都作了限定,不能反映中华武术博大精深、技法丰富多样的全貌,因而泯灭了武术散打本身所应具有多种功能和属性,不利于自身的普及和健康发展。因此,我们不会产生这样的疑问,难道我们日常看到竞技散打就是散打应该具有的全貌吗?竞技散打在散打中的地位和作用是什么?我们又应该如何去从新认识和定位武术散打?对这些问题的解答,不仅可以破解散打发展中所遇到的种种迷惑,也将为散打的未来发展指明道路。
2 问题的探究
竞技散打的快速发展,不仅为对武术只有套路演练而无技击的歪曲认识(主要指国外)正了身,也为武术运动在世界范围内的传播与继承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但武术散打的内容和价值功能具有多样性和复杂性的特点,竞技散打作为武术散打运动的有机组成部分,在内容和价值功能方面具有局限性,不能完全表现或代表武术散打运动本身所具有的全部价值功能,所以普适性欠佳,不能满足不同性别、不同年龄阶段以及不同身体条件的需要,很难形成强大的群众基础,因而用长远的战略眼光来看,于武术散打的发展和大众化不利。但究其原因不在竞技散打本身,而在我们对散打运动的认识和定位上,因为认识和定位是研究和探索展开的逻辑起点,引导着人们努力的方向,所以,在展开研究之前,首先就要弄清楚对现存散打运动的认识和定位。
2.1竞技散打产生的背景
2.1.1竞技散打产生的根源
中华武术博大精深,是中国传统文化的优秀代表之一,在漫长的社会发展和历史长河中深受传统文化的渗透与影响,形成了内容丰富的各种拳种,俗称“十八般武艺”。据史料考证,“白打”或称“手搏”就是“十八般武艺”中的最后“一艺”,是徒手进行的、两两相当的踢、打、摔、拿的各种技法的总称;这些技术都是实战经验的科学总结,是历代先辈的智慧结晶。由于这些技术源于实战,其直接目的就是为了提高人的搏杀能力,以致死、致残或是让对方失去战斗能力从而保全自己为目的的,所以这些技术具有鲜明的实战特征,即用最短的时间、最直接的方法、进攻最致命的部位,以最小的代价给对手最大的打击。所以人们在习练过程中不但可以强健体魄、磨练意志,而且可以提高个人防身自卫能力,形成超人的搏杀技能,进而可以凭借这种技能奔赴杀场,报效国家,实现个人的价值与理想,这也是传统武术在冷兵器时代的主要价值体现之一。
竞技武术散打是一个现代竞技体育项目,其前身就是传统武术中的徒手格斗技术,即“白打”。在比赛中运用的踢、打、摔的各种技法便是对各种传统拳法中实用技术与特长技术的具体概括与总结,是对传统武术徒手技术辨证的扬弃。现代竞技散打作为一个体育项目,必须以保护运动员的人身安全为前提,在继承传统武术中“远踢近打贴身摔”的技术特点的同时,又限制了那些致死致残技术的应用。但作为一个竞技项目,充分挖掘人体的竞技能力,取得优异的成绩是其主要目的和显著特征,身体对抗异常激烈,不利于大众化的推广。
2.1.2竞技散打产生的社会背景
在1978年的十一届三中会上,为了加快经济发展,确定了实行改革开放的方针,在加强中国与世界联系的同时,也使中国的方方面面受到西方文化的严重冲击。作为中国传统文化代表之一的武术也同样受到冲击。由于受“文化大革命”唯技击论的影响,中国传统武术只剩下套路比赛,其中含有的技击本质被不断的弱化,以至在世界上形成了对传统武术的偏颇认识,特别是西方体育强国普遍认为中国传统武术是“花拳秀腿”,不具有技击性,这无疑是对传统武术的否定,不利于武术的传播与继承。此外,武术的技击本质决定了武术要走出国门,到更广阔得空间去发展就必须与世界其他格斗项目接轨,提供与其它格斗项目相互交流的平台,于是,1979年在原国家体委的领导下,开始对武术散打进行试点工作(试点分别设在浙江、北京体育学院和武汉体育学院)。由于受西方竞技体育的冲击与影响,散打的发展模式几乎完全照搬了西方搏击类项目的发展模式,完全建立在竞技体育的发展体系之下。从其发展目的来看,现代竞技散打的产生和发展目的是为了成为一项能够与国际接轨的搏击竞技项目,向世界人民展现中华武术的魅力,从而促进武术的传播与继承。所以,竞技体育所应具有的所有特征都必须在竞技散打中反映出来,竞技散打体系的建立必须完全符合竞技体育项目的特点。可以说竞技散打是中西方文化相互作用下的产物,是中国传统武术技法在世界全球化背景下与时俱进的新发展。
2.2散打定义的历史沿革与分析
定义或概念是人们对事物的抽象概括,不仅反映了事物的本质属性,也反映了事物在人们头脑中的定位和认识,引导着日后的研究和努力方向。对于散打的定义最早见于在1988年编订的体育学院普修通用教材《武术》和全国武术训练教材(上册)中,前者把散打定义为:散打是两人按照一定的规则使用踢、打、摔、拿等方法制胜对方的竞技项目,肯定了散打的竞技体育属性和技击对抗的本质,没有提及散打的外延;后者把散打定义为:散手是两人按照一定的规则,使用踢、打、摔等技击方法制胜对方的格斗运动,突出了散打的技击本质,但未提及散打项目的竞技体育属性及其外延;1990年编订的体育学院专修通用教材《武术》(上册)将散打的定义为:散手,又称散打,武术搏斗运动的项目之一。是两人按照一定的规则,使用踢、打、摔等技击方法制胜对方的徒手搏斗项目,突出了散打徒手技击对抗的本质,并对其外延——武术搏击运动进行了表述,但未涉及体育属性的论述;在1996年编订的体育院校函授教材《武术》中人为:散打是两人在8米见方的台上,依一定规则,用任何技术流派的踢、打、快摔技法,斗智,而互相攻防以求战胜对方的对抗性搏击运动,不仅肯定了散打技击本质,也对散打表现的外部特征做了进一步的描述;在2000年由教育部师范教育司组织编写的中学教师进修高等师范(专科起点)本科教材《武术》一书中散打的定义为:散打,又称散手,古称手博、白打等,由于徒手相搏相角的运动形式在台子上进行,又称“打擂台”。现在的散打是两人按照一定的规则使用踢、打、快摔等方法制胜对方的竞赛项目,肯定了散打的竞技体育属性和技击对抗的本质,同时也对古时相应的徒手搏击项目进行了表述;在中等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专项训练一武术运动》一书中散打的定义为:散打,在过去称散手,是指两人按照一定的规则,运用武术中的踢、打、摔和相应的防守等技法进行徒手对抗的现代竞技体育项目,肯定了散打的竞技体育属性和技击对抗的本质;2004年编订的《现代散打跆拳道柔道》认为:散打是两人按照一定规则的要求,运用各流派的踢、打、摔等技术,进行斗智、较技的一种徒手对抗性的现代体育竞技项目,肯定了散打的竞技体育属性和徒手对抗的本质;2004年体育院校通用教材《中国武术教程》(下册)把散打定义为:散打是两人按照一定的规则,运用武术中的踢、打、摔等攻防技法制胜对方的、徒手对抗的现代竞技体育项目,它是中华武术的重要组成部分,充分肯定了散打项目的竞技体育属性和徒手对抗的技击本质,但仍然没有突破竞技散打这一狭窄空间。
总结以上的各种定义,可以得出:(1)上述各种定义都突出了散打的技击对抗的本质,并认为散打是在一定规则下进行的搏斗运动或竞技项目,即只是对竞技散打的定义描述。(2)这些定义把散打限制在了竞技体育项目这一狭小领域之内,限制了武术散打的内容和功能价值,不利于武术散打的进一步的发展和继承。
2.3小结
从竞技武术散产生的根源来看,竞技散打的各种技术来源于中国传统武术中的徒手格斗技术,出于对运动员的保护和比赛量化评判的考虑,竞赛规则明确规定了禁用的方法(用头、肘、膝进攻)和禁止击打的部位(后脑、颈和裆部),限制了“拿”法等反关节技术的应用,很难表现出“以巧取胜”的传统武术理念;拳套的佩戴在保护运动员的同时,也限制了各种手法的应用,这些规定虽然有利于散打的竞技化发展,但对武术的传承不利,说明散打要得到更大的发展必须走出“竞技”这一下小的领域,到更广阔的空间去发展。
从竞技散打产生的社会背景出发,散打是作为一种能与世界其它搏击项目接轨的运动项目而应运而生的,几乎完全照搬了西方搏击项目和泰拳的竞赛体制,崇尚更快、更强的剧烈的身体对抗,不仅没有表现出“天人合一”的传统武术特色,更不利于其在普通人群中的普及。
定义是研究一切事物的逻辑起点.规定和约束着事物的发展方向,影响着人们的定位和认识。通过对近30年的有关武术散打的定义可以看出,所有的定义都是围绕竞技而下的,把散打的定位限定在了“竞技”的狭小空间里,各种科学研究几乎都围绕竞技这一圆点而展开,限制了武术散打研究的广度和空间,与其自身理论体系的建构和完善不利。
3 “大散打”概念及建构的提出
3.1提出“大散打”概念的理论依据
马克思说过“矛盾是推动事物发展的内在动力”,任何事物在其发展的过程中都会遇到各种矛盾,随着矛盾的不断解决,事物才能进一步发展,逐步走向完善。散打在发展过程遇到的种种问题,也是散打发展过程中必须要经历的,这些问题解决,有利于推动散打运动的快速发展。通过资料显示,我们发现出现种种问题的根源在于我们对散打的定位上,仅限于竞技散打这一块内容,不能囊括和反映出武术散打所应具有的全部内容,所以要澄清这些问题,我们必须对散打进行从新认识,而定义是研究和分析事物的逻辑起点,决定着我们对散打的定位和把握,所以,给出散打运动的新定义是十分有必要的。
3.2“大散打”概念及其组成
按照逻辑学的原理,给概念下定义的方法是“属加种差”所谓“属”,指的是被定义概念的临近属概念,即与它最近的属概念。“种差”指的是被定义概念与其它种概念之间的差别,也就是只有该事物有而其他事物没有的属性,即本质属性。按照这种定义方法,散打的临近属概念是传统武术。所以,我们不妨把武术散打(大散打)定义为:它是中华传统武术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两人或多人运用武术中的踢、打、摔、拿等攻击技法和格、挡、抱等防守方法进行搏斗,以达到制胜、制服对方为目的的徒手对抗类项目,之所以把武术散打称为“大散打”(后面都用此概念).是相对于以往的竞技散打来论述的,其内容、作用以及表现形式远多于竞技散打这一块内容。根据“大散打”的不同作用和目的及所适应的人群和表现形式可以把其分为:竞技散打、实用散打和健身散打(或称大众散打)。
3.3竞技散打
竞技散打由常规性竞技散打和全方位竞技散打组成,它们是散打运动重要组成部分,常规性竞技散打是指现存的竞技散打,即两人按照一定的规则,运用武术中的踢、打、摔、格、挡、抱等攻防技法制胜对方的、徒手对抗的现代竞技体育项目。其显著特征就是两名运动员在台上裁判员的组织下,在擂台上运用竞赛规则所允许的技术进行级别相同的斗智斗勇的比赛。根据比赛性质不同,常规性竞技散打又可分为商业性(如“散打王争霸赛”等)和非商业性(如世锦赛、全国锦标赛等)两种形式,商业性性质的比赛赛制比较灵活多样,能够带来很好的经济效益;而非商业性的比赛赛制相对固定单一,能够促进我国散打竞技水平的稳步提高。无论那种赛制,运动员比赛时所使用的技术都大体相同,主要以各种拳法、腿法、快摔技法以及格、挡、抱等防守技术为主(商业性比赛有时允许运动员可以用膝进攻)。
全方位竞技散打是指综合格斗,它是竞技散打发展的必然趋势。之所以把综合格斗称为全方位的竞技散打,是因为它将打破常规性竞技散打的技、战术体系,把“拿”法及地战(倒地后进行搏斗的各种技术方法)纳入到竞技比赛的技术体系之中,与真实搏杀更加接近。虽然,在现存的竞技散打体系中,综合格斗还属于新鲜事物,其技、战术和竞赛体系还未发展起来,但种种迹象表明它具有强大的发展潜力,能为武术散打的发展注入新的动力。专家们认为,综合格斗较为全面的继承了武术的徒手格斗技术,能够很好的体现中华武术“以巧生拙”、“以弱胜强”的技击理念,并认为在比赛中运动员应统一着装,护具则仅保留护裆和护齿,并佩戴分指手套以利于“拿”法的运用,竞赛规则可以参考美国MMA的规则而制定。
4 结语
科学总是不断否定自己,推翻旧的认识。武术的发展史,就是一部破旧立新的创造史,这也是唯物辩证法认识论“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规律具体表现。实践告诉我们,必须以竞技散打为龙头,各种形式的散打全面发展才符合事物发展的规律和时代的要求。“大散打”概念及项目构成的提出,有利于人们对武术散打进行从新的认识和定位,有利于散打的普及和推广。由于“大散打”概念及项目构成刚被提出,难免存在不足和缺陷,需要在日后的研究和探索中逐步完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