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武术的本质问题,在缘起于1957年的武术理论大讨论中便已展开激烈争论。此后,围绕这一影响武术发展基本走向的焦点问题,学术界又进行了长期探讨。从目前情况来看,人们普遍认为技击是武术的本质。对这一观点,笔者无可厚非;然而,如果以此为标准来衡量武术运动的真伪,认为能“打”者,方能称之为“武术”,则不敢苟同。 进行理论探讨的前提是论域的确定,论证“技击不是武术惟一的本质”这一命题,应首先明确技击的内涵与武术的外延。 “技击”一词,早见于《荀子·议兵篇》中的“齐人隆技击”和《汉书·刑法志》所载:“齐愍以技击强”。此处所言之技击意为士兵杀敌之技术,以至清代,学者仍认为“以勇力击斩敌者,号为技击”。以上记载表明,古代武术主要服务于搏杀格斗。在中国传统文化的长期浸润下,武术逐步由野蛮、血腥的搏杀格斗技术,演变为文明的体育文化形态。在民族传统体育这一属概念之下,武术区别于其他体育项目的本质在于它的技击性。对于武术的技击性不能简单地理解为搏杀格斗,如果以此为标准,套路运动将不能称之为武术。然而,事实上正是由于套路运动的存在,武术才形成了独具特色的体育运动形式。将武术的技击本质理解为“实战格斗”,实质上是从古代武术的视角来审视现代武术运动,没有看到武术体育化进程中的质变规律。在武术的体育化嬗变中,武术的技击本质发生了质变,即由搏杀格斗裂变为“表现攻防格斗方法”和“运用攻防格斗方法”两个方面。如原始套路的产生,主要是服务于实战搏杀,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套路逐步摆脱了和实战格斗的依附关系,走上表现技击的发展道路。通过对武术技击发展脉络的动态考察,可将其界定为“表现和使用攻防格斗的方法”。 武术的内容十分庞杂,它既是一个类的概念,也是一个集合概念。在武术的体育化演变中,一部分转化为具有体育属性的技击术,如武术的套路、散打、太极推手,摔跤等;而另一部分以致伤、致残、致死为目的的武术内容,由于违背体育的本质,只能游离于体育范畴之外,但这些内容,仍包涵在广义的武术概念之内。所以,武术运动并不等同于武术,武术还包括一些不具备体育属性的实用武术。本文的研究对象,是指具有体育属性的这一部分武术内容,即武术运动。 本质是指事物本身所固有的、决定事物性质、面貌和发展的根本属性。事物的本质是事物之所以成为该事物并区别于它物的内在规定性。无论是西方还是东方,都有从实战搏杀的技击术演变而来的体育项目。武术的体育化进程同样遵循了这一规律。譬如太极拳早期的发展,以提高实战能力作为生存与发展的前提与核心,但此后的太极拳家又提出了“详推此意终何在,益寿延年不老春”的健身发展方向,这是武术由搏杀格斗的技击术向体育演变的结果。在“发展体育运动,增强人民体质”的时代,人们过多强调武术与其他体育运动项目的共同本质,即健身性,忽略了武术与其他运动项目的差异,极力批判“惟技击论”,致使武术走上“惟套路”的发展之路,“技击”对抗项目长期被排斥于体育运动之外。从认识论的角度来看,人类认识事物遵循由特殊到一般,由一般到特殊,循环往复、不断深化的规律。在人们认识武术与其他体育项目共同的健身本质之后,便随之深入探寻武术不同于其他体育运动项目的特殊本质,即技击本质。对技击本质的再认识打破了武术“惟套路”的格局,促使了“技击”对抗项目的复兴,反映人们对武术本质的认识,由普遍性深化到特殊性。竞技武术的兴盛,使其竞技本质日渐凸现。由技击本质到健身本质、再到技击本质,乃至竞技本质,是人们对武术本质认识上的深化。由此可发现:技击不是武术惟一的本质,武术的本质是多层次的。 列宁指出:“人的思想由现象到本质,由所谓初级本质到二级本质,这样不断地加深下去,以至无穷。” 毛泽东在《矛盾论》中明确提出了共同本质和特殊本质的概念,并指出:“人们在认识事物的共同本质之后,将深入研究具体事物的特殊本质。” 关于本质的层次性,胡塞尔在《纯粹现象学通论》中提出:“每一本质,不论是实质性的还是空的本质,都存在于本质的层级系列中,存在于一个一般性和特殊性的层级系列中。”据此,本文在提出技击不是武术惟一本质命题的基础上,将武术的本质划分为一般本质和特殊本质两个层次。一般本质是武术与其他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共同具有的健身本质和民族文化本质,而特殊本质是武术区别于其他民族传统体育项目的技击本质。 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是相对的,在一定条件下可发生转化。技击是武术区别于其他民族传统体育项目的特殊本质,随着武术概念外延的细化,技击则成为武术运动共同具有的一般本质,而武术种概念之间的本质差异是其特殊本质。 武术本质的层次性是相对的,考察武术本质层次性的前提是分类标准的确定。每个事物都作为类的个体或属的种而存在。依据不同的分类标准,同一个物种的属是相对的;在既定的分类标准下,本质的层次性也是相对的。如竞技武术既属于武术,亦属于竞技体育。如果认为竞技武术是最低的种(实际上还可进一步划分),从武术的角度来讲,技击是武术的一般本质,竞技是竞技武术的特殊本质;而从竞技体育的角度出发,竞技是竞技体育的一般本质,技击是竞技武术的特殊本质。由于划分标准(论域)的不同,这便形成了在竞技武术发展过程中,主张竞技与体现技击两大观点的冲突。分类标准是讨论的前提,但分类标准的确定要切合发展实践。由于事物发展范围的极其广大,发展的无限性,所以,在一定场合为普遍性的东西,而在另一一定场合则变为特殊性。对武术本质层次性的认识,我们应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方法,而不应犯教条主义的错误。唯物辩证法还告诉我们,矛盾的发展是不平衡的,事物的性质是由取得支配地位的矛盾的主要方面所规定的。在竞技武术力争进入奥运会的特殊阶段,竞技性是竞技武术与奥林匹克运动之间矛盾冲突的主要方面,起着决定性作用。这决定在此阶段,提高竞技武术的竞技性以适应奥林匹克竞技规范的策略是正确的选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