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武术作为中华文化的一种具体实践形态,其必然携带着浓厚的文化信息,因此武术既是文化实践体,亦是文化承载体,所以武术与任何其他国家和民族的技击术和搏击术在本质上的区别就是承载的本体和实践的形式不同,因而有研究者认为:“使武术成之为‘武术’的唯一的东西,不是武的动作多么精妙、多么有杀伤力,而是内涵在其物质本体下的‘精神’——‘德’〔1〕。”而“德”在中华文化中具有至高的本体地位,《易传》有云:“天地之大德曰生……生生谓之易。”儒家经典《大学》曰:“大学之道,在明明德,在亲民,止于至善。”那么通过深入探求“德”所蕴含的文化信息和文化特质,才能更加深透地认识中华传统武术之内涵和真谛。 1传统武术文化生命的观念形态 如果就中华文化发展的表现看,她无疑是一个独特的文化系统,具有其特有的根源性。用德国哲学家费希特的话来说,中华民族是最具原初性的民族。正是因为她是一个原初的民族,所以才能够独特地从根源上运用其心灵,这种运用心灵的特质,正是这个民族“特有的文化生命”。而武术恰恰就是这种文化生命活的标本和存在体。 武术与西方体育文化在产生的原初就具有其各自不同的精神形态,在思想源泉上就有深刻的差异性,中华文化首先在于把握“生命”,而希腊文化则首先把握“自然”。《尚书?大禹谟》言曰:“正德利用厚生。”这是古代中国文化生命里最为根本的一个观念形态,这一形态即表现了中华民族的民族性是首先向生命之处用心。正德、利用、厚生这三个方面本质上就是在修己与安民两方面。“生命”是最为复杂的东西,甚至难以用属性和本质这类哲学范畴对其进行解析,因而当今武术本质的研究仍旧是一个难题,这是传统武术自身所蕴藏之生命本体所决定的。正是因为生命的复杂性,才有人说:“征服世界易,征服自己难。”,明代武术家戚继光也说:“去外寇易,去心寇难。”武术的本质力量就是不断超越自我的过程,类似尼采所提出的“超人精神”,即“不断超越”才是生命的本质,因而有学者在西美尔生命哲学思想的基础上提出了习武者内在的非理性生命冲动才是武术本质性的灵魂〔2〕这一命题。这种关于生命的冲动是最深刻、最根源的智慧发动之处,实际上表现在武术文化的生命当中。 正德和修己是对待自己的生命,利用厚生或安民则是对待他人的生命。所谓“对待”意指如何来调护我们的生命、安顿人民的生命。所以中国文化特质里之保命全形、注重生命、把握生命并非生物学意义上的解剖或者解释,乃是一个道德形上学的把握。因而正德、利用、厚生这一组观念形态是属于道德本体的一个范畴形态。传统武术在对待自己和他人的生命时正是采取了中华文化特有的生命观,是“以德服人”、“以德感人”和“以德化人”,这才有了太极拳 “化动四两拨千金”这种让敌人倒伏却不致命的高级技击术和少林武术禅武“恕”的宗教精神;在对待自我生命方面,武术中的养生之术则更为高妙,有《易筋经》、《五禽戏》和《八段锦》这种养生功法和混元桩、三体式等桩法,太极拳本身就是一种高级养生功,具有导气、养神、通经活络的综合作用;另外在武术的习练过程中,对练武的时辰、环境、方位、衣着等都非常讲究,所以有“闻鸡起舞”、“早不朝东,晚不朝西”、“拳后一身汗,避风如避箭”和“一张一弛,文武之道”的武谚,还有四戒、五损、十忌、十八伤、廿六宜等非常具体的摄生法则。 实质上,武术所承载的中华文化的生命观并非仅是人的自然“生命”,自然之生命是属于形而下的,而是在中华文化里蕴藏的那种精神性生命,即心灵世界和价值世界。道德从本质上就从属于心灵世界和价值世界。而正德即是道德的,利用和厚生是道德形上学的实践,这就开启了后来儒家所谓的“内圣外王”之学,其中正德是内圣之事,律己要严,要时常反观诛己;利用和厚生是外王之事,对待他人要宽。也即是说“生命”观在武术的文化内核中是一个观念形态,属于道德形而上学的观念形态,在经过儒家的理论化改造后就形成了“仁智合一”的道德文化系统。 2传统武术与儒家的仁智合一 从根本上讲,仁智合一的道德文化系统,始终被“仁”给笼罩着,可以说中国的文化系统是一个“仁”的文化系统,甚至可以说“仁智合一”当中却是没有智的,因为智存在于具体的道德措施当中,在利用和厚生中表现,在道德实践的形上学笼罩下为实用的表现。武术之具体形态正是这种实用的表现,韩非有云:“儒以文乱法,侠以武犯禁。”春秋战国时期侠文化的出现使古典道德实践成为物化和肢体化的语言,这种语言成为表达侠的生命价值观的一种特殊方式,在太史公司马迁的笔下,汲暗、郭解、剧孟等诸游侠像王侯将相一样被单独列传,或贬或颂间无不渗透出狭义行为中透出的道德精神。 “仁”在儒家思想中作为人的类本质而被呈现,从解释学角度看,“仁”并不具有一个一成不变的定义系统,冯友兰先生在《中国哲学史》中把仁看作“全德”的代名词〔3〕,也即是说仁包含了德的诸多内涵,如“杀身成仁”、“克己复礼为仁”、“仁者必有勇”、“忠孝谓之仁”、“知之方为仁”等,因此从仁的不同含义中看出,仁实际是形而上者,而智、礼、信义、忠孝是形而下者,谓之实践仁于社会之中,仁的笼罩地位在此时是不言而喻的。之所以把“智”而非义作为仁的第一实践体,是由于智是第一心的,换而言之,智是最靠近本心的。智者知也,通明万物,方达吾心,能直接通达人心的第一实践就是“智”,那么它理所当然的成为厚生的统领者。知后方能有礼,知礼方能有信,只有名觉父母之心才能懂得孝悌,因而智是德在实践层面上的第一属性。 武术的魅力就在于它“柔弱胜刚强”的技击艺术,《太极拳论》有言道:“……概不外乎壮欺弱、慢让快耳。有力打无力,手慢让手快,是皆先天自然之能……查‘四两拨千斤’之句,显非力胜。观耄耋能御众之形,快何能为?”〔4〕因而对武术而言,智是被放在首位的,武术修炼的高级阶段必须由智来承担,很多精要之法门是只可意会不可言传的,必须通过个人的亲自体悟才可触及,其必然经历一段由量变到质变的过程,这期间智力因素占有极大比重,善思考者、有灵犀者、坚持不懈者往往能成就一番武学事业,而浮躁不定者、愚笨木讷者和半途而废者则成就有限或者一事无成。从另一角度看,习武本身是个人修炼的过程,是不断提升个人道德境界的历程,那么是否也可以把武术定义为境界形上学的实践体呢?自古习武者皆修心智,而心智正是武礼、武品、武义之根本,因而在实践层面上说“仁智合一”竟不如说是“智为唯一”。
仁的观念形态在根本上是为了安顿我们的生命而形成的,虽然看起来广大无边,无法予以进行概念性框定,但却有一个中心要领,就是通过孟子的“仁义内在”而确定善的标准。仁义本是由于如何安顿和调护我们的形而下的自然生命而显出的一个道德生命、理性生命,即是说:生命不徒有其自然之表,不仅仅是清一色的肉体生命,其间包含了一个异质性的理性生命,由心灵所表现的理性生命。以此推论,仁义必是内在的东西,因而性善必然性的成立,放在武术的层面,我们即可以说武术绝不是徒有其表的暴力美学或是套路艺术,他本身涌动着的是“仁义内在”的生命意志,是在明澈之后的理性心和超验心。这个理性心和超验心的浮现,靠的就是在修炼过程中以智寻仁、以修寻心的求索行为,把外在的一起悬置和虚无化,从而达到彻底消除传统武术人自身存在的一切方法意识和思想观念,彻底放松身心,从而使此心得以彰显〔5〕。这一过程正还原了传统武术真正的文化特质所在。 3 传统武术彰显的道德主体性 若以儒家仁义必内在为毋需证明的先决条件,那么孟子所说的恻隐之心则必然成立,便可以由恻隐之心见仁,修恶之心见义,由辞让之心见礼,由是非之心见智。仁、义、礼、智四心就是心之德,亦即由心见性也。这一个心性我固有之,非由外而发我,因而是先天内生的。那么这个心性就是道德的心性,我们又称之为道德理性。这是定然的如此的,无任何先决条件的,用康德的话说就是“先天综合的统觉”,即“我思”必伴随我所有之一切之表象〔6〕。那么这个心性一旦显露,人之所以为人的“道德主体性”(Moral Subjectivity)完全壁立千仞般地树立起来,上面通天,下面通人,此才为天人合一之道的真正内涵。 本文开宗明义地讲过,武术承载了中华文化本体的特质,真正的武术大师往往把徒弟的道德修养作为培养的第一要务,因而武术练的是体魄,修的却是真心,这也是为什么本来应当是纯粹技击运动的武术却在后来演变出了桩功这一具有强烈异质性的修炼方式。不同的套路运动形式是不同的修炼法门,不同的习武经验则是通往本心的不同路径,可以武修禅,可以气修身,所谓外练筋骨皮,而内练一口气,练筋骨皮与练气两者都是修炼的必由之路,直到习武者可以真正悬置自己的外在肉体、尽己之性时方显本真。那么尽己之性是一种什么样的状态呢?即是天人合一之道,亦即上面通天,下面通人。孟子说“尽其心者知其性也”,《中庸》有“尽己之性、尽人之性、尽物之性”等综合统摄而成,而无论心、性、伦皆是理性生命,道德生命之所发。儒家与西方后现代哲学家走的是完全相反的一条道路,一个着手建立人的道德理性和主体性,一个则竭力消弭人的道德主体性,一个悬置了人的肉体兽性,一个悬置了人的精神理性,其中孰优孰劣相信读者自有判断。 通过习武这样一个由外化到内化的习练过程,达到一种主体显现的状态,那么这个过程便是树立理性人道德主体性的过程,无论从中华文化的心性一面还是从礼乐方面,所表现出来的“综合的尽理性精神”而形成的文化系统实在是饱满之极,牟宗三先生称其为“圆盈的形态”〔7〕,那么武术之圆盈形态的表现则是完满的道德人格。因而我们往往发现在金庸先生的武侠小说中,武林至尊的地位总是给予少林,这不是因为少林武术多么的所向披靡,而是少林寺历代高僧大德辈出,他们的武术修为正体现出那种类似圆盈的形态,该形态恰恰彰显出了习武者的道德主体性,虽然小说具有明显的浪漫主义和理想主义成分,但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中华武术的精神实质所在。 4结语 通过对传统武术文化生命的观念形态、儒家仁智合一的实践形式和对中华文化的道德主体性彰显的逐步剖析,笔者认为从本质上践行了中国道德形而上学的哲学理想,深刻展现了中华文化道德本体的特质,并认为只有真正了解了武术所特有的这种文化形态,才可以从根源上寻到武术之真,从而为建立一个属于武术自己的学科体系奠定坚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1〕张震,杨丽.武术本质层次论〔J〕.南京体育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1:39. 〔2〕吴福友,付文生,席饼嗣.从生命哲学探讨武术的本质与发展策略〔J〕上海体育学院学报.2008.32(5):60-63. 〔3〕冯友兰.中国哲学史(上)〔M〕三联书店.2008.9:89. 〔4〕太极拳全书〔M〕北京:人民体育出版社.2006.8:710. 〔5〕乔凤杰.武术哲学〔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119. 〔6〕伊曼努尔.康德, 杨祖陶,邓晓芒译〔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02:133. 〔7〕牟宗三.中国哲学的特质〔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7: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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