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名少林文化的研究者,我想就自己反复考证所获得的一些资料,谈谈舆论漩涡中的少林寺和释永信。 1、释永信说的是安徽话,不是河南话 释永信曾经和我谈到成龙,但他发“成龙”两个音时却介于“陈洪”和“陈龙”之间。释永信在登封少林寺住了20多年,我在登封长了30多年,但他浓重的安徽口音仍然让我听不清楚。 2、释永信出家时的家庭条件尚可,不需要摆地摊,也从未摆过地摊 释永信的父亲是吃商品粮的,有工资。释永信虽然弟兄3个,但对于极其偏僻的登封来说,这样的家庭仍属于中等生活水平。他来登封的当天就出家为僧了。 3、释永信会武功,而且专心学过4至5年 由于清政府的压制、民国的战乱、土改及“文革”的冲击,千年少林到文革后期已经命悬一线。众所周知,中国的佛教史并非全由僧人佛教传承,特殊时期居士佛 教会起到承前启后的作用。(如赵朴初就是以居士的身份担任佛教协会会长的。)释永信来到少林寺的时候,少林寺一些还俗的僧人如素云、永祥也回到了寺院,行 章虽然没有回寺院,但是作为老方丈释行正的好朋友,他也为寺院的武术传承作出了贡献。这些僧人即使在还俗期间,他们的武术也没有外传过。在土改、“文革” 期间帮助少林寺隐藏古籍善本、收留和供养少林僧人的大居士郝释斋(人称少林活拳谱),也是少林武术传承的主要人物。(“文革”期间,释素喜曾长年在郝家居 住。)虽然郝释斋从未出家,但他把自己的一切都奉献给了少林寺,不仅对禅学、佛学有很深的理解,还精通医术。郝释斋不同于一般的少林俗家弟子,他以俗家的 身份帮助少林寺第29代方丈进京上访、管理寺院财务、培养僧人,曾跟随他学禅习武的除了释永信之外,还有少林寺初祖庵的住持释永梅、法王寺方丈释延佛、香 港少林寺的住持释延常、美国少林寺的住持释果林、英国少林寺的创办人释延孜等。 4、少林寺至少已经20年没有买过汽车 少林寺现在的汽车全部来自居士捐赠或者政府奖励。少林寺这些年确实收入了很多钱,但这些钱从来没有用于购买轿车等奢侈品,相反,这些钱源源不断地都用到了常住院、下院的建设和少林慈幼院的资助上了。 如超化寺、空相寺、水峪寺、卢崖寺、观音寺等几十座寺院,都是少林寺投资兴建的。 规模宏大的邳州铁佛寺也是少林寺投资兴建的。 5、关于行孝法师离开少林寺的真相 1987年至1995年期间,素喜法师担任少林寺住持。素喜法师之下,寺院内形成了行孝主内,永信主外的格局。行孝法师是释德禅的弟子。由于释永信的师 父、少林寺第29代方丈释行正已经圆寂,释德禅虽然自1985年起就卧床不起,但毕竟是少林寺第29代名誉方丈,按理说释行孝最有可能成为少林寺第30代 方丈,但是释行孝年轻,喜欢一些世俗年轻人喜欢的时髦东西,如双管猎枪和狼狗,还喜欢派头,这使他遭到了一些僧人的非议,加之他也不讨少林寺所在地登封县 的“父母官”的喜欢,所以他离开了少林寺。 6、1999年释永信升丈是白天还是半夜 释永信的升丈仪式分为两部分——升座和晋院仪式。前者是在晚上9点到11点举行的,后者是在次日上午9点到11点举行的。很显然,这是精心挑选的良辰吉日(是由本焕长老定的时辰)。释印松主持了释永信的升丈仪式,释素喜和释永信分别成为少林寺名誉方丈和方丈。 7、释行正的大弟子是释永乾,他为什么没有继承方丈的位子 释永乾是一个把信仰看得比生命还重要的人,并且生性淡泊、纯朴。而少林寺的地位和复杂的环境决定其方丈必须很强势,只有这样的人才有能力担当。按照少林 寺初祖庵住持释永梅的说法,老方丈确实很喜欢释永乾,他也不止一次地说:“乾啊,我也很想传位给你,可你不是当家的料。”释永乾本人则谦虚地对我说:“我 没有本事当方丈。”少林寺的法卷只有一份,而释永信是唯一的接法传人。 8、释行正是在什么时候看中释永信的 1982年时,愿意 到少林寺出家当和尚的人很少,想学武术的倒不少。少林寺并没有多少选择的机会。释永信年轻的时候聪明伶俐,很快就得到了老方丈的信任和喜欢。1984年, 释行正就曾经对释永梅、释永乾等人说:“我要是当上方丈了,我就让永信当家,你们要维护他。”在当时,全国还没有升方丈的先例。在此之前,老方丈进北京时 大多时候要永信随行,如果永信没有随行,寺院内一切事务则全权交给永信管理。老方丈是在有意历练他。释永信成为老方丈的接法传人,自然是顺理成章的事。 9、素喜法师圆寂当天发生了什么 素喜法师2006年圆寂。圆寂当天,释永信在北京开会。素喜法师的大弟子释德扬给永信方丈打电话。永信说:“一切按你们的计划进行,我尽快赶回少林 寺。”素喜法师的弟子众多,俗家弟子也非常多。有人怂恿释德扬把素喜法师的遗体抬到大雄宝殿,德扬坚决拒绝。拒绝的原因有二:大雄宝殿是佛祖释迦牟尼居住 的地方,纵观中国佛教历史,没有和尚遗体摆放在大雄宝殿的先例;素喜法师临终前也坚决反对将遗体放到大雄宝殿。与此相反,在俗家,遗体只有放在客厅才算尊 重。素喜法师的一些弟子以为是释永信反对将素喜法师的遗放在大雄宝殿,进而闹事,其实只是误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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